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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山长制”筑牢生态建设防线
作者:佚名 来源:凤庆县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24 15:19:50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及道路面山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城乡管理工作水平,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凤庆县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行“山长制”,实行责任人员挂钩负责制,确保生态环境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城乡人居环境得到了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6月该县下发了实施方案,率先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山长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全县共区划面山区域3个,管护面山25个,总占地面积80万亩,其中林地面积39.5万亩。同时,对所划定的管护面山区域内林分情况、森林资源分布情况、营造林情况、乱砍滥伐情况、非法采石采沙情况等进行全方位清查,完善非法数据库,做好营造林规划。年内,结合雨季造林工作,该县共完成营造林面积8.97万亩,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3.21万亩、低效林改造3万亩、义务植树80.3万株。投入资金54万元启动了森林重点火险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瞭望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结合封山育林工作,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山长”公示牌和封山育林禁牌,公布山场范围、山长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目前共制作“山长制”永久性宣传公示牌30个,同时,加强对护林人员的管理,共聘用护林员900余名加强对重点林区的巡查管护。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山长制”和封山育林宣传报道,使“山长制”和封山育林在全县范围内家喻户晓。
  与此同时,该县结合“山长制”实施,认真组织开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乱占林地等涉林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95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1起,林业行政案件191起,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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